甲方(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_
乙方(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室內廣告展板制作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內容
1.1 室內廣告展板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展板設計、材料采購、制作安裝等工作。具體要求詳見附件一《廣告展板制作明細表》。
1.2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包括硬件設備供應、軟件安裝調試、系統集成及后續維護服務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二《信息系統集成技術要求》。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其中:
(1)廣告展板制作費用:元;
(2)信息系統集成費用:元。
2.2 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
(2)項目完成50%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
(3)項目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剩余40%的合同價款。
第三條 履行期限
3.1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 質量標準
4.1 廣告展板制作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材料需符合環保要求。
4.2 信息系統集成應符合國家信息系統集成相關技術規范,保證系統穩定運行。
第五條 驗收標準
5.1 廣告展板驗收:以附件一約定標準及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為準。
5.2 信息系統驗收:以附件二約定標準及系統正常運行72小時無故障為準。
5.3 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驗收報告。
第六條 售后服務
6.1 廣告展板質保期為驗收合格后12個月。
6.2 信息系統維護期為驗收合格后24個月,期間乙方提供7×24小時技術支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2 如乙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9.1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__日
附件一:廣告展板制作明細表
附件二:信息系統集成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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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0 06:43:14